【非法集結】涉光復元朗遊行擬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鍾健平還押至4月區院再訊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3/16 13:4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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鍾健平擬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,還押至4月再訊。資料圖片

於2019年7月申請「光復元朗」遊行被拒的鍾健平,同年7月被捕,2年後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共2罪,案件今(16日)於區域法院提堂。被告因疫情關係未能應訊,控方表示已就2項控罪與被告的代表律師商議,鍾擬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,另1項控罪則待被告同意案情後存檔法庭。法官遂將案件押後至4月11日作答辯,被告還押侯訊。

被告鍾健平(41歲),報稱公關人員,被控1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1項知情地參與未經批准集結。控罪指,被告於2019年7月26日至27日,違反《公安條例》第13條而組織1個公眾遊行;及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,明知而參與該遊行,而根據《公安條例》第17A(2)(a)條,該遊行屬未經批准集結。

控方今於庭上表示,被告因疫情關係未能應訊,續還押懲教署看管。代表律師未有保釋申請,並確認與控方達成認罪協議,鍾擬承認首項控罪,法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11日作答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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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